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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了一张时间上循序渐进但是在概念和逻辑上循环往复的网状路线图,以富有竞争力的方式更新了法律是什么这个法理学根本问题的答案,同时,也例示了德国社会学家卢曼创立的社会系统论的强大解释力。
这是法治的要求,也是现代宪政与中世纪宪政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这里的宪典即宪德或惯例。
至于究竟由何种机构、以何种方式、按何种程序来纠正违宪、追究违宪并给予相应的救济,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安排。它冒渎了宪法的法律权威,但又提得实实在在。参见张千帆:《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载《中国法治论坛: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会议材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2002年9月,第41页)。惯例是政治性的,但依然有责效力,原因在于其背后有一种力量,即法律的力量。实际上,现行宪法对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和相应的法律效力己做了明确规定,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强调宪法的最高法律权威并把违宪视为最严重的违法,[4]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也对树立和强化宪法权威有着广泛的共识。
法律的拘束力即法律的效力,[3]它是法律实效和法律效益的基础。人类自有规则便有一个违反规则后怎么办的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还先后组织了多次关于宪法学研究范畴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对于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如何建,怎样把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怎么区分中国宪法学与一般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如何强化比较宪法学的理论研究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因此,在宪法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的阐释方面,与苏联宪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比较相近。来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12月23日网络首发 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理论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体系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宪法学的教科书生搬硬套美西方国家宪法理论的情形,个别宪法学著作甚至热衷于运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所倡导的三权鼎立和多党轮流执政的宪政理念来解释在中国宪法实践中所出现的宪法现象,其结果不仅没有能够很好地把握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自身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规律[8]13,相反,由于囫囵吞枣、不加思考地引进美西方宪政理念,导致了阅读者的思想混乱,甚至干扰了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正常履行宪法职责的活动。这也导致了直到改革开放之后现行宪法公布施行,才真正地推动了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所所长。这些宪法现象存在的基本形式和规律,在包括马工程教材《宪法学》在内的绝大多数中国宪法学的教科书中都没有涉及。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可见,不同学科体系决定了自身的话语体系,学科体系中的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决定和影响着学科话语权和话语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1954 年宪法诞生以后,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了自己的特征,但归根到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因此说,一门学科或者是一种学术思想最终能否形成话语权,具有学科和学术生命力,对专门名词术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话语表达能力必须要给予高度关注。
例如,在政治学学科话语体系中,就比较关注人民政权机关阶级斗争暴力革命这些概念,政治学的基础性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都是通过这些专门名词术语构建起来的。最后中国宪法学的理论知识要在国际宪法学学术舞台赢得话语权,关键是要让世界各国宪法学者们对中国宪法学中的宪法知识产生兴趣、乐于关注,继而产生学术上交往的冲动,形成有效的学术交往平台和机制。上述关于宪法现象的各项重大命题来自宪法实践,又高于宪法实践,是构建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最具学术价值的宪法资源,可以确保中国宪法学的话语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要科学和全面系统地将习近平总书记文章中基于中国宪法实践所提出的各项重要命题有序和整体地纳入进中国宪法学的研究体系,那么,中国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必然就具有理论渗透力和话语优势,中国宪法学就可以基于中国宪法实践的经验,通过强势的宪法话语走向国际舞台,传递中国宪法声音,讲好中国宪法故事。7+5的叙事结构具有非常鲜明的理论特色:第一,7+5是对现行宪法过去 40 年实施工作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三、中国宪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关键是要科学地归纳和总结中国宪法实践的有益经验 话语体系是与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紧密相连的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以,要在国际宪法学学术舞台上真正发出中国宪法学的声音,首先要基于中国宪法实践形成中国宪法学的话语体系,其次要尽量求同存异,在宪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命题方面与世界各国宪法学理论研究形成必要的交集。此后,随着宣传和介绍1982 年现行宪法的深入,加上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最高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1985 年在贵州成立,中国宪法学界开始从整体上关注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问题,先后出版了很多有学术影响的中国宪法教材,包括许崇德主编的《中国宪法》、何华辉著《比较宪法学》等。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在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大体系建设方面缺少深入和细致的研究,作为宪法学的最基础性知识,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足。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法律院校最初是照抄照搬苏联的宪法教科书,主要是国家和法的理论方面的著作,没有突出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形式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2016 年 5 月 17 日)明确指出: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第三,文章强调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中,哪些概念是宪法学特有的,哪些是可以与其他法学学科共有的,哪些是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学科共通的,这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缺少深入研究。
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学科体系决定了一门学科在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过程中,会使用一些专有的名词术语来表达客观现象或者是主观的观念,形成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特定意义上的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逻辑联系,这些由专有名词术语构成的话语体系具有鲜明的学科特征。
中国宪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思想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宪法学的学术内涵,形成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独立自主和独特的宪法学的学术思路和理论体系,超越于传统宪法学过度关注宪法现象的表面特征的局限,充分挖掘了宪法现象背后的宪法价值和宪法精神,赋予了中国宪法学以更强有力的理论解释力和法理说服力。正因为如此,目前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还存在学科知识庞杂的问题,在很多基础性概念上,简单地借用了政治学、法理学、部门法学等学科的概念,缺少宪法学的独特的概念选择机制。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马工程教材《宪法学》(第二版)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一文中所提及的一些基础性宪法概念、范畴和命题都付之阙如。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此故,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必须要从抓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开始,必须要从源头上为宪法学的学科体系的知识特性划上底线,确保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有一套区别于其他法学学科或者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具有自主性价值的知识谱系。例如,在宪法学领域,美西方国家的宪法学习惯于从保障个人自由的理念出发,强调要绝对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重视形式民主对制度合法性的决定作用,而在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体系中,由于坚持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及强调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故比较重视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主张集体人权与个体人权的有机结合、强调国家权力机关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等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 1982 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在全国高等法律院校中逐渐出现了专门研究中国宪法的教材,例如 1982 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萧蔚云、魏定仁、陈宝音著《宪法学概论》,1983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吴家麟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宪法学》。
事实上,要构建在学术上完全区别于美西方宪政理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一方面必须要坚持从中国宪法实践出发,要在实践中归纳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宪法概念、范畴、命题和重要论断,增强中国宪法学自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由于宪法现象这一意识形态特性导致了研究宪法现象的宪法学必然也就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
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学科体系中,由于学术体系的不同,也可能存在基于相同或相似的概念组成具有不同价值和功能的范畴、命题和判断,形成基于学术体系而产生的学科内的不同话语体系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学科体系中,由于学术体系的不同,也可能存在基于相同或相似的概念组成具有不同价值和功能的范畴、命题和判断,形成基于学术体系而产生的学科内的不同话语体系。
文章强调,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要适应经济基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对未来宪法实践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一文中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区别于宪政的主要价值特征做了充分的论述。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三、中国宪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关键是要科学地归纳和总结中国宪法实践的有益经验 话语体系是与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紧密相连的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宪政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都强调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根本法地位,但是,宪政所追求的还是美西方所推崇的资产阶级的民主理念,包括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一人一票这些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价值,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通过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此故,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必须要从抓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开始,必须要从源头上为宪法学的学科体系的知识特性划上底线,确保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有一套区别于其他法学学科或者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具有自主性价值的知识谱系。例如,在宪法学领域,美西方国家的宪法学习惯于从保障个人自由的理念出发,强调要绝对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重视形式民主对制度合法性的决定作用,而在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体系中,由于坚持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及强调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故比较重视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主张集体人权与个体人权的有机结合、强调国家权力机关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等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第三,文章强调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法律院校最初是照抄照搬苏联的宪法教科书,主要是国家和法的理论方面的著作,没有突出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2016 年 5 月 17 日)明确指出: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一文中为打造中国宪法学的话语体系提出很多具有实践意义的宪法概念和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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